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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关于印发云溪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辑:何诚 2013-01-19 16: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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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政府关于印发云溪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云政发〔2011〕6号

  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岳阳市云溪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岳阳市云溪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加快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农村居民年

  老后的生活,实现“老有所养”的社会建设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9〕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

  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

  二、基本原则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制度要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坚持个人帐户养老金与基础养

  老金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城乡统筹就业,有利于社会保险相衔接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

  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在体现公平的同时,建立激励机制。

  三、总体目标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逐步建立与家庭养老、土地养老、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型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于2011年7月启动新农保工作,当年参保率达到80%以上,2012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四、基本政策

  (一)参保范围和资金筹集

  1、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岳阳市云溪区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

  2、资金筹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

  。参保人可以在不同的缴费年度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组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给于缴费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

  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政府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每人每年补贴30元。其中省、市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其余部分由区财政补贴,并按时足额到位。

  新农保实施时,对农村未满60周岁的“五保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

  群体,区政府代其缴纳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具体对象由区民政局、区残联核实确定。

  3、缴费时间:参保对象必须在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当年的保费。养老保险费以人民币形式缴纳。参保人持《缴费登记卡》到新

  农保经办机构指定的金融服务机构申报缴纳。参保人按年缴费。

  按照本方案参加新农保的人员,在当年度按自愿选择的档次按时足额缴纳应缴养老保险费,可以享受当年度政府补贴。应参保而未参

  保或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可自愿补缴,但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

  (二)个人帐户设置

  1、新农保经办机构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

  户,完全积累,一步做实到位。

  3、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并转入本人个人帐户。新农保经办机构与

  金融服务机构每年核实核对一次。

  (三)养老金待遇支付

  1、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户籍老年人,不需缴纳保险费,从办理领取待遇的次月起,

  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同村居住的子女都应当参保缴费。

  2、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必须按年缴费,缴费至年满60周岁,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计发养老金。同时,允许补缴保险费,但补缴

  年限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3、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必须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为鼓励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缴费年限超过

  15年的(不含补缴年限),在规定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超过一年,每月增加0.5元基础养老金,增加的资金由区财政负担。

  4、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含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

  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

  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它参保人的养老金。

  5、对按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符合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农村居民,由村级信息员在其年满60周岁的当月填写《岳阳市云溪区农村养

  老金领取确认表》上报乡镇劳动保障站,乡镇劳动保障站报区新农保经办机构核实无误后,从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待遇。新农保养老金实行社会

  化发放,领取人凭社会保障卡或养老金银行存折到指定的金融服务机构领取。

  6、具备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每年1月和7月应参加所在乡镇劳动保障站组织的生存资格认证。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生存资格认

  证的,经办机构从次月起停发养老金;享受待遇人员死亡的,村级信息员应立即向乡镇劳动保障站报告,区新农保经办机构从次月起停发其养

  老金,同时注销养老保险关系。

  7、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四)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

  1、参保人员转移户口迁居外地,迁入地可以接纳保险关系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将其保险关系连同个人帐户积累基

  金转入迁入地的新农保经办机构。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暂无法转移的,保险关系可以保留,待达到转移条件时再办理转

  移手续。参保人员户口在本区内转移的,只转移保险关系。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需要跨区转移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2、新农保与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五、组织实施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从2011年6月1日—2011年8月31日)

  1、成立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有关会议,研究布署全区新农保工作,明确部门工作职责,提出工作意见。

  2、制定区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拟定业务操作流程,做好各种业务表格、缴费证、领取证、宣传

  单等资料的印制工作。

  3、召开全区新农保工作动员大会;由区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乡镇经办人员进行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

  4、各乡(镇)召开新农保工作动员大会;并负责组织村级信息员进行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然后乡村干部,进村入户,开展调查摸底

  ,摸清摸准农民户数、人数、年龄结构等基本情况,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村户籍人口家庭进行重点登记,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同时通

  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新闻媒体等形式,做到人人知晓,户户明白,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从2011年9月1日—2012年3月31日)

  1、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全力以赴做好养老保险费的征缴,争取2011年下半年全区参保率达到80%以上。该阶段由各村(居)委

  会具体负责受理农民的参保登记,资格审查,并将参保人的信息资料报乡(镇)劳动保障站进行复核、输机、汇总;并将参保资料和信息一并

  上报区农保经办机构,区农保经办机构根据乡(镇)上报的资料,为参保农民逐人建立个人帐户,并发放缴费证。同时将收取的保险费,按规

  定及时上缴区农保经办机构专户,然后由农保经办机构将保费划入区财政专户。

  对年满60周岁以上农民的子女,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参保登记,并动员符合参保条件的全部参保缴费。

  2、做好60周岁以上符合基础养老金领取条件农民的养老金待遇发放工作。符合领取条件的农民到本村(居)委会办理基础养老金领取

  的申报。各村(居)委会要对每位申报对象的基础养老金领取资格进行初审和公示,所有资料经乡(镇)复核后再报区农保经办机构最后审批

  。区农保经办机构对符合领取条件的60周岁以上人员,填发领取证,办理待遇领取存折,按月份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2011年8月份,首次兑

  现60周岁以上符合基础养老金领取条件农村居民的养老金待遇。

  (三)第三阶段——总结完善阶段(从2012年4月1日—2012年4月30日)

  各乡镇做好资料整理和数据汇总工作,区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新农保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比,总结工作中的先

  进经验,找出不足和存在的问题。适时召开全区新农保工作总结会,为继续做好新农保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从2012年5月1日—2012年6月30日)

  要不断巩固新农保原有工作成果,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扩面征缴力度,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程序,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完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基金核算管理,完善参保档案,加强社会化管理,促进整体工作上新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新农保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重要工程,也是

  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和促进农村改革的重大政策。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新农保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认真

  学习宣传新农保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把这项惠及千家万户的好事办好

  ,实事办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云溪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新农保工作的政策协调和组织指导工作

  。各乡(镇)要成立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将各项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责任到岗、量化到人。区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支持

  新农保工作,确保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落实机构、编制、工作经费。成立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配备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8人;各乡镇(街道)成立城

  乡居民社保站,与劳动保障站合署办公,配备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人;村(居)委会明确信息员1名;同时要加大信息系统建设投入,工作人

  员业务培训。全区将新农保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有人办事、有场所办事、能办成事。

  (四)加强基金监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

  务程序,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每年向区政府报告新农保基金运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新农保基金的收支情况,接受

  社会的监督。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新农保基金收支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新农保基金安全运行。各乡镇、各村

  (居)委会每年要对本区域参保人缴费情况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建立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责任和奖励机制。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帐、核算。基础养老金与

  个人账户基金分账管理,基础养老金不能挤占个人账户基金。个人帐户基金实行省级集中管理,纳入省级财政专户。个人帐户基金结余按国家

  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区财政在全省统一确定的金融机构设立新农保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参保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集体

  补助进入区新农保基金收入户,区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应分别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区新农保基金收入户中的资金和政府缴费补贴划转至区财政专

  户,再由区财政专户在规定的时间内划转至省财政专户。

  新农保养老金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预算,逐级上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定后,省

  财政厅将个人帐户养老金所需资金从省财政专户在规定的时间内划转至区财政专户。各级财政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各级政府的基础养老金

  补贴资金划转至区财政专户,区财政部门按月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从财政专户划转至区基金支出户。

  (五)考核落实。区政府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各乡镇、区直相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每月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

  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及时通报进度情况。对年终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

  务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凡是因新农保工作不到位影响省、市对我区考核的乡镇,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实施方案自二○一一年七月一日起施行,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编辑:何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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