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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编辑:何诚 2013-02-27 08: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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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市“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岳阳市“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岳阳市“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全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状况,深入推进我市“十二五”农村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针对当前农村存在的各类环境问题,以开展新农村建设、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点建设和创建生态乡镇、村、文明卫生单位活动为载体,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提高文明程度,探索农村环境保护新路子。

  二、目标任务

  开展新农村、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点建设,创建生态乡镇、村、文明卫生单位,探索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新途径;治理白色污染和垃圾,促进乡镇交通干线、集镇周边环境卫生整洁;治理工业污染,防止污染转移,确保达标排放;清理沟渠和卫生死角,让家园更清洁,人居环境更舒适;对生活污水净化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农药瓶、地膜、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安全处置,确保饮用水安全,环境优美;建立农村环境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三、实施内容

  按照统一部署,突出重点,统筹安排,逐步推进的总体要求,以解决乡镇、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农村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为突破口,抓点、重片、突线、扩面。抓点,即在确定的示范点上,做到环保意识强、监管机构全、生态环境好、居住环境优;重片,即做到乡村环境优美、洁净,生活生产便利,环境基础设施健全;突线,即在重要旅游线、公路及铁路沿线,做到无白色污染、无垃圾、无生态破坏;扩面,即扩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面,做到家园、田园清洁。利用5年时间,开展十大整治行动,治理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㈠ 连片综合整治行动。配合环保部、省环保厅做好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

  ㈡ 建设示范点行动。各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建设一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点,开展创建生态乡镇、村活动,抓典型,创经验,以点带面。

  ㈢ 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发动群众,采取集中行动,清理交通要道、公路沿线、旅游景区景点、人口居住地周边垃圾和白色污染,清除公共场所积存垃圾、废弃物、杂草杂物,打扫卫生死角,疏通沟渠、河塘。

  ㈣ 垃圾收集处理行动。修建垃圾池,规范收集生活垃圾,按人员居住分布情况,统一收集处理,鼓励垃圾分类,开展综合利用。

  ㈤ 污水净化处理行动。实施“三清六改二普及”行动,清垃圾、清路障、清淤泥,改水、改厨、改栏、改厕、改浴、改房,普及沼气、太阳能,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生物氧化净化处理,达标排放。

  ㈥ 工业污染整治行动。在农村工业企业开展排污设施专项检查行动,确保排污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项目把关,防止不符合要求的污染项目向农村转移。

  ㈦ 畜禽养殖治污行动。做好实用型沼气工程建设工作,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有机肥生产利用工程,鼓励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进行适度集中,对污染物统一收集和治理,对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㈧ 农药化肥控制行动。推广使用农家肥、有机肥和生物农药、有机农药,减少农药、化肥对土壤、水体的损害。规范收集农药瓶、地膜、医疗废物,集中安全处置。

  ㈨ 创建卫生家庭行动。以组为单位,开展创建“文明卫生家庭”行动,定期检查评比,养成人人爱卫生、爱整洁、爱护大自然的习惯。

  ㈩ 饮用水源保护行动。规范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对集中式饮用水源进行监测,掌握饮用水水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四、工作步骤

  ㈠ 组织动员阶段(2011年7月21日至8月25日)

  1、部署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启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2、新闻媒体加大对全市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必要性、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

  3、各县市区、乡镇、村层层召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动员大会。

  ㈡ 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8月26日至2015年6月30日)

  1、各级政府组织群众,广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各部门单位根据分工、管辖范围、职责权限,落实整治内容。

  3、市、县市区、乡镇层层开展督促检查,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典型。

  4、2011年8月26日至2012年12月31日,重点做好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点建设、验收工作,按年度任务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积极推进生态乡镇、村创建,开展一次农村工业企业排污设施专项检查行动,启动卫生家庭创建、垃圾池和生活污水净化处理系统建设工作,开展农村空气及地表水环境质量定期监测试点,控制农药化肥的使用。

  5、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全面推进卫生家庭和生态乡镇、村创建工作,完成规范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建设、验收工作,对农村工业企业排污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按规范要求完成垃圾池和生活污水净化处理系统建设,开展农村空气及地表水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定措施确保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6、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农村工业企业排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30%的乡镇、村创建成省级生态乡镇、村,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面达标,垃圾全部集中收集处理,农药瓶、地膜、医疗废物全部按规范收集,集中安全处置;

  7、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40%的乡镇、村创建成省级生态乡镇、村,村民环境意识明显提高,自觉主动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全面控制,乡镇、村周边环境洁净。农村工业污染全部进行了有效治理,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规定标准要求。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达到控制标准要求,饮用水水源水质完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要求。

  ㈢ 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20日)

  回顾总结前段工作,制定继续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政策和实现长效管理的办法、措施。县、市、区政府分别召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总结表彰大会,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落实长效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㈠ 强化领导。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各县、市、区政府成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落实成员和办事人员,按年度制订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乡镇成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小组,明确一名乡镇负责人负责,落实办事人员;村组明确一名村组负责人具体抓,配备专人。各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调查研究、监督考核等工作。二是开展调查研究。组织人员经常深入农村进行考察调研,总结经验,服务指导,解决问题。三是创新工作方法。研究农村环境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广泛宣传发动,发动群众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行领导联点、部门办点、干部抓点的制度。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市、县市区政府督查室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督查,每年年中和年末分别开展一次考核讲评,总结前段工作,明确后段工作要求。

  ㈡ 落实责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民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关系千家万户,任务艰巨,工作繁重,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实施方案,确保人员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联系,相互配合,财政部门要安排一定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经费;发改部门重点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和争取资金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重点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净化系统建设;工商和商务部门重点抓好乡镇农贸市场管理;环境保护部门重点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点建设和农村工业污染源整治及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配合做好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推进生态乡镇、村创建工作;爱卫部门重点抓好农村环境卫生整洁工作;农业部门重点抓好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和农药化肥使用控制;水务部门重点抓好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工作;林业部门重点抓好森林、植被等生态保护工作;畜牧水产部门重点抓好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旅游部门重点抓好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综合整治;交通、公路部门重点抓好交通要道及公路沿线的环境综合整治;卫生、食品药品监管、教育部门重点抓好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的环境综合整治;能源部门重点抓好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工作;规划部门重点抓好农村建设规划工作;统计部门重点抓好数据、资料的统计汇总工作。各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确定每年工作重点,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建立规范的信息发布、数据统计、资料收集、考核评比工作机制。

  ㈢ 加强宣传。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农村工作特点,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广泛宣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动员干部群众自觉参与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去。新闻单位要跟踪报道,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报道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各地要善于总结经验,发现典型及时加以推广,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建立公众参与的监督机制,对公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整改,让公众满意。

  ㈣ 严格考评。各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巡查、抽查、暗访、问卷等形式,对承担整治任务的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考评,定期进行情况通报,对行动慢、力度小、任务不落实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责任人,启动问责机制;对工作突出、任务完成好、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和责任人,通报表彰奖励。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中和年末的两次检查考核情况,要在市内主要媒体上公布。

  ㈤ 巩固成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长期坚持。要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高标准、高质量、高要求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探索和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运行机制,逐步完善,形成长效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管理体系,不断巩固成果,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主题词:环保 整治△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岳阳军分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19日印发

编辑:何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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