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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编辑:何诚 2013-03-08 11: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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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云办发〔2012〕33号

  中共岳阳市云溪区委办公室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岳阳市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的通知》的

  通 知

  

各乡镇、长岭街道办事处、岳化社区,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岳阳市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的通知》(岳办发〔2012〕8号)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要求如下:

  一要加强宣传。各乡镇及各部门单位要采取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印发宣传手册(人手一册)等形式,加大对本规定的宣传力度,确保该规定入脑入心。

  二要严格执行。我区范围内的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的操办事项、操办规模、操办报告程序、操办要求进行,不得违规操办。国家公职人员是指我区范围内所有在职在岗干部职工及退线退休领导干部,乡镇下属企业及村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同时,对我区以前相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三要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及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本单位国家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2012年7月11日

  中共岳阳市云溪区委办公室 2012年7月11日印发

编辑:何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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