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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禁火令

编辑:何诚 2015-01-26 11: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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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

  森 林 防 火 禁 火 令

  春节、清明期间,林业生产、民间祭祖扫墓活动频繁,是我区森林火灾高发期。加上我区又是中南地区的最大石化基地,装置林立,管网密布,危险性大。为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杜绝火灾隐患,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全区范围内的山场(包括有林地和有植被生长的荒山)及距林缘100米内的旷野(包括农田、农地、河边、沟边、河滩),均为森林防火禁火区。

  二、禁火期:2015年1月10日至4月30日。

  三、禁火期内冻结《野外生产性用火许可证》的发放,禁止林区一切生产性用火,包括烧荒、烧灰、烧田埂地边、炼山等;禁止在林区燃放鞭炮、烧香焚纸、火把照明、野炊、烧火取暖、野外吸烟等一切非生产性用火。

  四、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对个人处以200—3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处5—10天的治安拘留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禁火期内,对精神病人、呆傻残疾人、儿童等负监护责任而未履行监护责任的人员,其监护对象在禁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对监护人处以200—3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0730—8410119

  2015年1月10日

编辑:何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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