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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固定资产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编辑:何诚 2015-01-28 16: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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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固定资产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岳云政办函〔2014〕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及驻区各有关单位:

  《岳阳市云溪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固定资产确权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5日

  岳阳市云溪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固定资产确权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为顺利完成区农村信用联社及其分支机构固定资产确权工作,实现三区联社整合组建湖南岳阳农商银行目标,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组建湖南岳阳农商银行工作要求,对区信用联社固定资产权属进行确认办证。对因体制变更及历史原因,导致区信用联社土地使用性质不合规或未办理房产、土地权属证书的,要及时确认土地性质,补办权属证明,完善房屋产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对区信用联社因历史原因造成房产、土地纠纷或面临流失的,要通过司法机关确定权属。有效解决区信用联社固定资产产权不明晰的问题。

  二、工作步骤

  区信用联社固定资产确权办证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澄清底数阶段(2014年11月10日至2014年11月20日)。以2013年12月31日为清理时点,由区信用联社负责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抵债资产、土地使用权等进行资产权属的清理。查清原因,逐项归类,登记造册。

  (二)确权处理阶段(2014年11月2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一是土地确权。对因无资料或资料不全的国有土地,无资料或资料不全的划拨(集体)性质的土地,需确权办证的,由区信用联社于2014年11月20日前分别列表报区国土分局。区国土分局按照“统一安排,优先确权、允许欠费、暂缓征缴”的原则,在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土地地籍测量等相关工作。在2015年1月20日前办妥产权变性、变更及登记等全部手续。二是房产确权。区信用联社于2014年12月5日前将未确权办证的房产列表报区房产分局,区房产分局于2014年12月10日前刊登房产确权公告,于2014年12月15日前完成房产测绘工作。对确权公告无异议的房产,由区信用联社提供《单位房屋产权权属登记申请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门牌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法人代码证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请房产部门确权办证。三是妥善处理资产权属纠纷。区信用联社对资产权属有争议或纠纷(因历史原因被他人侵占、体制变更造成权属不明、抵债资产权属纠纷或市政建设造成资产流失等)的问题,必须在2014年12月10日前分别向云溪公安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等部门提出申请权益报告,云溪公安分局开辟侦办绿色通道,对恶意侵占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立案,迅速侦破,防止区信用联社资产流失。区人民法院要加快诉讼案件的审判执行,依法及时立案、及时送达、及时诉讼保全,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防止企业和个人以各种方式侵占三区联社资产。以上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因市政建设造成区信用联社资产损失的,区信用联社要按规定迅速进行账务处理,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专项申报,向税务机关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符合税法规定的,允许在税前扣除。四是土地分割或分摊。区信用联社在2014年12月20日前将需办理分割或分摊的土地列表报区国土分局,区国土分局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土地分割或分摊工作。

  (三)办理证件阶段(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20日)。区信用联社根据办理房产、国土证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直接到辖内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四)总结检查阶段(2015年1月21日至2015年1月31日)。区信用联社对本单位土地、房屋类资产权属确认工作来一次回头看,认真检查总结组织实施情况,及时整改确权工作不到位的问题,确保确权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已经成立岳阳农商行云溪区筹建工作小组,下设资产确权组。为加强区信用联社固定资产确权工作的领导,资产确权组由区政府办副主任丁辉任组长,成员由区财政局、区工商分局、区国土分局、区房产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规划分局、区人民法院、云溪公安分局、区信用联社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集中办公,精简工作流程,负责区信用联社资产确权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开辟绿色通道,按照“手续从简,时间从快,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强统一确权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安排统一确权工作经费,审核减免有关非经营性收费及税费;区国土分局、区房产分局负责核实房屋和土地权属现状,协调解决权属纠纷,指导、督促做好区信用联社房产及土地资产办理权证登记工作;区规划分局负责完善涉及统一确权的有关规划手续;云溪公安分局及区人民法院要及时介入资产产权纠纷,依法、依纪、依规办案;区信用联社负责固定资产统一确权工作的具体事务,到土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统一办理《房地产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确权时间安排,积极配合资产确权组做好权属的设定、登记及变更等具体事宜。

  (三)落实相关政策。财政、房产、国土、工商、税务、公安、法院等部门要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通知》(湘政发〔2006〕6号)及《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通知》(岳政发〔2010〕1号)中“农村信用社改革过程中的税收问题,比照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执行”等相关政策,结合三区联社的实际,给予政策优惠:一是对土地、房屋登记、测量测绘、过户办证等项目涉及的税费除工本费外的其他税费予以免收;二是对原划拨土地、集体土地及无证土地性质变更而产生的税金予以缓缴;三是因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或在农村商业银行组建过程中,因名称变更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所涉及的除工本费外的其他税费予以免收;四是区人民法院在处理区信用联社固定资产申诉案件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在立案时予以减交、缓交。

  (四)严肃工作纪律。在开展区信用联社固定资产确权工作过程中,各单位和个人必须将有关文件与会议精神执行到位,如发现单位和个人不作为,或人为设置障碍,影响区信用联社固定资产确权工作进度的,将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实行问责。

  来源:未知

编辑:何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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