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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谭劲松称招聘涉嫌“歧视残疾人”的情况说明

编辑:何诚 2016-08-19 15: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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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2016年5月20日,云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岳阳市云溪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方案,报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备案后,在岳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和区政府的门户网站发布《2016年岳阳市云溪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明确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1日-4日,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当时法制办岗位共有11名考生参与报名。

  6月25日,区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公告,在区一中组织了笔试,法制办岗位有11名考生参加了笔试。谭劲松的笔试成绩为127.5分,排名第一,罗文的笔试成绩为125分,排名第二,陈业的笔试成绩为124.5分,排名第三。

  7月9日,区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公告,在区一中组织了面试,由于罗文自愿放弃面试,根据招聘公告的规定,由第三名陈业递补进入面试。谭劲松的面试成绩为81.6分,综合成绩为70.89分,排名第一。陈业的面试成绩为83.8分,综合成绩为70.87分,排名第二。根据招聘公告规定谭劲松进入体检程序。

  7月25日,区招聘领导小组在区人民医院组织考生体检,当时谭劲松的体检结果为右眼失明,左眼矫正视力为4.5(0.3)。

  区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而谭劲松的体检结果为右眼失明,左眼矫正视力为4.5(0.3),因此体检组认定谭劲松体检不合格。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小组根据体检结果,不予录用谭劲松为我区法制办工作人员。

  谭劲松对此次招聘过程表示无异议,也接受体检结果,但要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小组考虑其本人的特殊情况,请求给予特殊照顾。

  二、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小组认为:

  1、此次招聘方案设计和程序设置上都做到有据可依,没有设置歧视性条件或严于岳人社发[2013]124号文件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障碍性门槛。同时也符合“除特殊岗位外,不得额外设置限制残疾人报考的条件”的政策规定。

  2、关于谭劲松请求率先垂范招录和安置残疾人的要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小组认为率先垂范招录和安置残疾人是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残疾人就业总的要求,并不是特意针对此次招聘工作。因此该请求与本次招聘工作无关。此外本次招聘并不是针对残疾人岗位设置的招聘,且在招考公告中已明确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如果对谭劲松给予特殊照顾,既不符合招聘方案的要求,对其他考生考生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岳阳市云溪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小组

  2016年8月10日

编辑:何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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