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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高利“诱饵” 远离非法集资

编辑:何诚 2016-11-14 17: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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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绝高利“诱饵” 远离非法集资

  ——致全区人民的一封公开信

  全区广大人民群众:

  大家好!

  非法集资是国家法律严厉打击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近年来,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始终保持高压处置态势。但在暴利驱使下,仍有一些不法分子挖空心思、翻新花样、铤而走险开展非法集资活动,全国各地非法集资案件频频暴发,众多参与者“血本无归”,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从各地查处的案件来看,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为:有的通过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高额回报,引诱社会公众上当;有的披着合法公司或企业的“外衣”,编造虚假项目,假借理财、担保的名义,欺骗社会公众投资;有的在网络等宣传媒体上制造虚假信息,利用互联网金融骗取社会公众信任,诱导其步入陷阱;有的利用亲情地缘关系诱惑拉拢参与者。特别是近年来非法集资出现“下乡”现象,不法分子通过在农村地区广泛发展业务员、代办员,并以高额提成诱使他们发展熟人存款,很多群众被骗走全部积蓄,“一夜返贫”。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不断增强自已的法律和风险意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损失自负。

  在此,我们真诚的提醒大家,要切实认清非法集资的危害,坚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要冷静分析、三思而后行,多向专业机构、专业人士咨询打听,做到理性投资;对不熟悉的理财项目要多问几个为什么?符不符合常理?究竟有没有权威部门批准?到底违不违反国家法律?决不轻信高额利息的诱惑,切实远离非法集资活动。

  同时,希望大家当好“预警员”、“巡逻员”、“信息员”,如发现非法集资活动线索,请积极向区有关部门举报。让我们携起手来,群防群治、同心同力,共同维护我区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

  祝全区人民身体健康,家业兴旺,万事如意!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举报电话:0730—8419078、8433760

  云溪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

编辑:何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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