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长岭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区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建设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生改善、环境优美的生态新区,根据《湖南省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湘政发【2006】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环境保护思想认识
1、认清我区面临的环境形势。我区境内驻有中石化集团下辖的巴陵石化公司和长炼炼化公司,建有湖南省唯一的精细化工产业基地,是岳阳市乃至湖南省重要的石油化工区。历届区委、区政府和驱区大厂都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坚持在加快发展的同时加强环境保护,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确保了环境质量在经济快读增长的同时总体上保持稳定。但由于驻区石化企业的多年发展,工业园区化工产业的快速扩张,加上过来小化工粗放式无序发展的情况一时难以遏制,使得区域环境长期处于重负之下,环境容量趋于饱和,环境问题积少成多,形势十分严峻。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增强环境保护的忧患意识及责任意识,共同呵护我们的家园。
2、树立科学的发展理念。把生态建设、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摆到科学发展的战略位置,做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良性互动;坚持环保为民的根本宗旨,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子孙后代留下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让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3、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建立党员干部和重点企业负责人的环保知识培训制度,增强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大力普及环境保护和生态新区基本知识,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和环保警示教育,增强全区人民的环境忧患意识和环保意识,形成主动参与、主动监督、主动宣传的浓厚氛围。区新闻媒体要把加强环保宣传作为一项重要职责,设立环保公益宣传专栏,大力宣传环保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有关环境问题的信息,对严重影响环境的典型违法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切实将公众监督作为强化环境执法效果、纠正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有效手段。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4、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把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坚持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同步、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双赢,加快构建协调发展的生态经济体系、自然宜居的生态环境体系、和谐友好的生态文化体系、权责明晰的生态保护执法和保障体系,努力开创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新局面。
5、工作目标。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重点行业的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生态恶化的趋势得到根本遏制;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云溪城区及城区周边空气质量、重点水域水质明显好转,基本建成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良性循环的生态新区。
三、完善环境保护措施
6、明确环境功能区划。根据环境容量、生态状态、国家产业政策等要素,将全区划分为优先开发区、重点保护区、控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等4类主体功能区划,确定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全区范围禁止引进涉重金属排放、印染、造纸、冶炼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工业园区外不得审批新建化工该项目;芭蕉湖、白泥湖、杨溪湖等重点水域周边不得新增工业排污口;云溪城区周边、107国道云溪段两侧、随岳高速云溪链接线两侧、云港路两侧不得审批新建大气污染物排放较重的企业。
7、严格项目准入。严格执行《岳阳市云溪区建设项目准入审查实施办法》,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选址布局不合理、易对环境敏感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凡未经项目准入审查批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立项,不予批准用地,不予办理工商登记,不予贷款,不予供电。严肃查处以前未经环保审批而擅自开工建设或生产的项目,对于其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责令其停止建设或生产,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坚决予以关停。
8、加快建设生态工业园区。按照产业集群发展、污染集中控制的要求,引导化工项目向园区聚集。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标准,加快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和优势产品。建立强制淘汰制度,对园区内污染严重的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予以淘汰。对园区内使用和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开展“生态工业示范园”和“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建设工作。
四、加强现有污染源治理
9、重点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深入开展以控制刺激性有机气体、工业粉尘和燃煤废气为主的大气污染防治。按照“排放不达标就停产,达标无望就关闭”的原则,采取“关停一批、搬迁一批、整合一批、治理一批”的措施,用3年左右时间,对工业园外观有重点企业多年遗留的污染进行彻底治理。筹备建设规范化的区域危货车辆集中清洗场,杜绝随意停靠、违法排污现象。
10、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完善污水收集、输送和处理系统,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率。云溪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的实际处理符合在一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双花水库、曹冲水库等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任何与供水设施或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加强云溪河、荣锦港、南岳河、文桥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积极争取松阳湖治理纳入《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
11、着力搞好固废物污染防治。积极推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收集,完成云溪区生活垃圾无公害处理场建设;推进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做到规范、有序、不产生二次污染;禁止新建利用大厂下脚料的危险废物加工经营企业,避免无序、恶性竞争。加快现有企业整合和改造升级,建立淘汰退出机制,确保“十二五”期间区域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减少三分之一以上。
12、加强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体系、区域环境质量检查与污染预警体系和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加强园区内企业环境风险排查,督促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天然气入园、水体应急防控池、固废集中处理场等公共设施全面配套完成;园内企业按环保要求配套相应的治污设施,确保清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强化特征污染物的处理,做到生产废水全部进入云溪污水处理厂处理,刺激性恶臭气体经有效吸收处理后排放。
13、强化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以“清洁家园”为主要内容的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和大厂周边土壤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现养殖场污染物达标排放。广泛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力争每年有1-2个村建成生态文明村。
五、健全环境保护投入机制
14、加大财政投入。将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重点,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城区符合条件的化工企业“退城进园”、畜禽研制污染治理、蓝天工程建设等项目实施的奖励和扶持。
15、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环保专项资金、国债资金和其他资金用于环境保护。包装区域内污染治理项目,挤入上级环境治理计划笼子,争取省、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环保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形成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多元化环保投入机制。
16、强化企业治理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落实工业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大环保经费投入,并按要求及时、定额缴纳排污费,认真落实“三同时”保证金制度。
六、加强环境保护执法
17、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违反“三同时”制度,不正常运转植物设施,超标或偷排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对于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执法难度大的执法单位和环保问题突出的区域,由区环保部门会同公安、电力、安监、监察等部门进行联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建立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定期公布制度,接受社会的监督。优化执法环境,坚决杜绝人情执法现象、建立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的长效机制,与临港产业新区、驻区大厂形成“共防、共治、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18、建立环境保护考核机制。坚持党政“一把手”对辖区内环境质量亲自抓,总负责制,乡(镇)、工业园和环境保护相关责任部门、企业每年向区人民政府递交环境保护责任状。将污染减排、推进重点环境工程、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等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年度考核评优和领导干部的任免奖惩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19、严格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对因行政不作为而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未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造成环境损害的,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对违法前置审批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引进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项目,造成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敢于环境执法或因执法不力引发重大环境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责任人员和利用职权影响参与企业经营的公职人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要按照本决定精神、制定措施,抓好落实。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年末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区人民政府。
2010年8月26日
编辑:何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