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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来源:云溪融媒 编辑:邓文昊 2024-02-18 19: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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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员参保

1、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根据国家《社会保险法》建立的,为保障参保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为目标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一,是由政府主导,采取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社会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实行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

2、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湖南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3、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或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二、保费缴纳

4、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需要缴费吗?

需要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国家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城乡居民必须参保缴费达到法定年限,才能领取养老保险待遇。(2011年年满60周岁,且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本地户籍居民,可不缴费,参保登记后领取基础养老金。)

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有哪些?

湖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十五个档次,对重度残疾、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等困难群体,保留最低档100元的缴费档次,享受政府代缴。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根据国家要求和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由省适时调整全省缴费档次标准。

6、如何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缴纳当年或补缴2019年1月1日以后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的,由税务部门受理并征收;参保人补缴2019年1月1日以前年度保费的,由人社部门受理、税务部门征收。目前,税务部门开通了各代收银行网点、智能POS、“湘税社保”APP、微信缴费小程序等缴费渠道,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方便的缴费服务。

7、政府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有什么补贴?

政府对参保人员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年缴纳100元、300元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年缴纳400元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40元;年缴纳500元-3000元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对缴纳4000元-6000元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100元。因故中断缴费或隔年补缴的(未参保对象可办理参保登记后进行补缴),中断期间及补缴年限均不享受缴费补贴。补缴方式:2018年之前需向区政务中心城居保窗口办理补缴申请,按照申请的补缴档次到农商行进行缴费,2019年起,自行在湘税社保APP或者农商行缴费,无需进行补缴申请。年满60周岁对象申请补缴:1、自2011年起补缴至59岁对应年份;2、可自59岁对应年份起向前申请缴满15年(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两种方式均在政务服务中心城居保窗口办理缴费申请,缴费档次可按照300元-6000元自选(最低缴费档次同步调整为300元),但同一个缴费年度个人缴费总和不得超过当前年度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即6000元,任何情况,补缴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不予补发。

8、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有集体补助吗?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资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和资助金额不得超过我省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云溪区无参保缴费补助。

三、个人账户

9、哪些资金可以计入个人账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参保人不得提前退保或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参保人中断缴费的,其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并不间断计息。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依法继承。

10、城乡居民跨地区流动,个人账户权益是否受损?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终身不变。无论在哪里缴费,无论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不会受损。

11、如何查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参保人可以通过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http://rst.hunan.gov.cn/)办事大厅、下载“智慧人社”APP或关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也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向参保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查询了解。

四、享受待遇

12、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参保人员从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①年满60 周岁(男女同等);②累计缴费满15年(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③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13、如何计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待遇支付终身。参保人员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含息)÷139]。参保人员缴费累计超过15年(不含补缴年限)的,每增加1年缴费,每月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2元。各级政府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目前云溪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54元。

参保居民可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进入“办事大厅-个人办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测算”,或下载“智慧人社”APP、关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进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测算”,在线测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测算结果仅供参考,实际领取待遇标准以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为准。

1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否有丧葬补助?

我省暂未建立全省统一的丧葬补助制度,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以探索建立。我区从2022年01月起建立丧葬补助制度,参保对象死亡后给予一次性丧葬费补助费为12个月基础养老金(以死亡前最后一个月发放的基础养老金为标准),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后可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预测表(以缴费15年为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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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参保人员如何进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主要通过内部数据比对、跨部门数据共享,结合社保经办机构认证、乡镇/街道社保站认证、手机自助认证、上门认证等方式,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参保人员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或下载“智慧人社”APP、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自助认证。未通过资格认证的,经办机构暂停其养老保险待遇,待资格认证通过后再按程序补发和续发待遇。对多领、冒领的养老金由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拒不退还或涉嫌犯罪的,将实施联合惩戒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6、骗取养老保险待遇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诈骗公私财务的行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7、服刑人员相关政策:

1、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人员,服刑期间不得领取待遇。服刑期间领取待遇的,按规定予以追回。服刑期间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暂缓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服刑期满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自服刑期满后的次月起领取待遇,并参加以后的基础养老金调整。服刑期满后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可按规定缴费或补缴。人员服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丧葬补助金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按规定申领。

2、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可按规定参保、缴费、领取待遇。已领取待遇人员可按判刑前的标准继续领取养老金,期间不参与基础养老金调整。服刑期满后参加今后基础养老金调整。撤销缓刑、假释以及暂予监外执行被收监执行的,从撤销或收监之月起停止发放待遇。

五、转移接续

18、参保居民户籍迁移的,可以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吗?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跨省迁移的,可以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在本市、县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已经按规定领取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由原户籍地负责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发放。

19、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省内转移。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不转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由省按年统一进行结算。

◎跨省转移。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六、制度衔接

20、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居保转职保。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且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职保转居保。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七、咨询服务

21、如何进一步了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湖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参保登记、待遇发放、转移接续、制度衔接、资格认证、权益查询等服务。想了解更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资讯,可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http://rst.hunan.gov.cn/)或下载“智慧人社”APP、关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栏或直接向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咨询了解。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咨询电话:0730-8415359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政策解读

1、什么人员符合失地农民身份?

我区规划范围内因土地被依法征收,丧失全部承包耕地或剩余耕地人均不足0.3亩(含0.3亩)的年龄在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在册农业人口。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及补贴标准?

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先缴后补。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保险的缴费补贴额。一年补贴3880元×6年(缴费一年补贴一年最高补贴6年补贴金额23280元)。

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前,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提交享受缴费补贴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将补贴总额23280元一次性导入其个人账户,次月起每月增发167.5元(补贴总额23280÷139),由区政府发放终身(未享受完的可继承)。如申报不及时,不予补发。

3、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需哪些条件?

必须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缴费。以下几类人员不再享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政策:①在以前的征地项目中已享受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人员;②已按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身份及其特定政策(如认定了视同缴费年限、女性按50周岁办理正常退休手续、按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等情形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③虽未参保,但已被国有和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招工录干的人员;④已以原国有农场职工身份和小集体企业职工身份参保的人员。

4、如何申请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

1、符合征地农民条件的群众到村(居)委会领取《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申请表》,准确填写相关信息,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粘贴在反面,盖好村(居)委会和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公章。

2、准备好申报资料后到政府服务大厅二楼D06号窗口或社会保险服务中心405室进行申报,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后进行审核及业务处理。

所需资料:《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申请表》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单位缴费凭证。

来源:云溪融媒

编辑:邓文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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