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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法院:以爱之名,温情调解护“未”成长

来源:云溪融媒 作者:晏可慧 吴欣怡 编辑:陈李晖 2025-02-08 17: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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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溪融媒2月8日讯(通讯员 晏可慧 吴欣怡)“非常感谢法官一直尽心尽力为我们考虑,这回我终于能带孩子一块回家过年了……”2月5日,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为区人民法院送来一面写着“公正审判解民忧 暖心调解为人民”的锦旗,让人意外的是,送来锦旗的居然是案件的被告。

究竟是何情况?

据了解,原告李某的法定代理人即其母亲徐某与被告李某系夫妻关系,离婚后,双方就原告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4000元和原告大学毕业前的所有学费和兴趣班补习班费用。自2024年7月起,被告拒不支付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和其他费用。而随着近年物价的逐渐增高、原告的生活和学习需要以及独自承担原告抚养费和学费的困难,徐某作为原告法定代理人遂以原告的名义将被告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件的特殊性,认为其不仅仅是一起简单的家事纠纷,更涉及到未成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来化解纷争。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了解到,因原告母亲徐某不让被告李某正常行使探望权,被告在对孩子的思念和与孩子团圆的渴望下,拖延、拒不支付抚养费,导致双方关系恶化。多年矛盾积累,双方都各执一词,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孩子从小就懂事,从来不在我面前提她爸......”承办法官并未气馁,多次与徐某闲话家常,了解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一说到乖巧暖心的儿子,徐某便赞不绝口。了解到此,承办法官便从孩子的年龄阶段、未来成长等方面进行劝导,设身处地分析孩子缺失父爱的不良影响,希望原告能给被告机会,让被告给予正处于成长重要时期的孩子更多关爱,劝导父母双方要真正从孩子角度出发,共同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同时,从法律层面出发,向双方当事人详细阐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行使探望权的具体规定,明确指出抚养子女是作为父母双方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

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沟通与协商,承办法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提出一套以探望权为中心的科学合理的调解方案,双方就探望时间及抚养费支付达成了一致意见,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下一步,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以更加高效、精准的司法服务,妥善化解各类家庭纠纷,守护家庭的安宁和睦,为未成年人的成长保驾护航,助力社会和谐稳定迈向新高度。

来源:云溪融媒

作者:晏可慧 吴欣怡

编辑:陈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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