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松杨湖港区便民服务中心、绿色化工园,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为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保护和改善城乡人居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和养殖点。
二、区国土分局、区农业局、区环保分局等部门单位不再受理畜禽养殖场备案和审批事项。
三、已有的畜禽养殖场(户)及“公司+农户”养殖企业是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依规承担治理责任,加大治理投入,确保达标排放,否则依法强制关停。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知规定,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将由镇(街道、中心)禁违拆违治违办依法进行强制拆除,不予任何补偿。
五、各镇(街道、中心)对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工作负总责,环保、农业、国土、规划、财政、林业和禁违拆违治违等部门为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要严格依法履职,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对于积极配合带头落实治污措施及退出养殖的养殖户,在符合政策的条件下,可以优先享受国家低保、劳动培训就业等优惠政策。
编辑:何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