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5-22
标题 | 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430603-001-0202-2017-0627 | ||
文号 | 岳云政办发〔2017〕14号 | 生效日期 | |
统一登记号 | 失效日期 |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主题词 |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云政办发〔2017〕14号)
各镇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松杨湖港区便民服务中心,绿色化工园,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岳阳市云溪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岳阳市云溪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46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16〕4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高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综合运用医疗、医保、医药、价格等手段,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构建以协同服务为导向的医疗服务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新秩序,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确保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稳健运行。
(二)目标任务。2016年,启动分级诊疗工作试点,初步建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诊疗目录和临床路径;到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明显提升;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
1、明确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全区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应纳入分级诊疗管理体系。二级医院主要提供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不能承担的相应医疗服务功能,由二级医院承担。区级医院主要提供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部分疑难复杂疾病诊疗,以及超出服务能力疾病的向上转诊服务,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患者;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疑难病转诊以及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其中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提供向上转诊服务。逐步建立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疾病诊疗目录,为分级诊疗提供患者科学、合理、有序分流的依据。
2、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方式,培养全科医生,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至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每个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区城区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率不得低于30%。建立全科医生激励机制,在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设置、教育培训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加强康复治疗师、护理人员等人员培养。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加强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可采取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途径,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效化解乡村医生执业风险。
3、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调整镇卫生院布局,促进资源适当向基层集中,在医疗资源短缺、距离区城区较远的地区,可依托中心卫生院建设区级医院分院。推进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对尚未达标的,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力争2017年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达标率≥95%。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积极发展中医、康复、护理等特色服务。合理确定基层配备使用药品品种和数量,加强区二级及以上医院与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药衔接,满足患者需求。强化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大力推进社会办医,简化个体行医准入审批程序,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体诊所,就地就近为基层群众服务。提升基层中医药和医疗康复服务能力。到2017年,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占同类机构的比例分别达到100%、100%、7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
4、增强区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合理确定区级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强区级公立医院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及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血液透析)、妇产科、儿科、中医、康复等临床专科建设,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在具备能力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相对成熟的二、三类技术的条件,鼓励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创建三级医院,提升在区域医疗体系中的龙头作用。区中医医院重点加强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骨伤、肿瘤等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和综合服务能力。力争将区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区。
5、提升医疗资源整体利用效率。在统一质量控制标准前提下,实行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和医学影像资料互认。支持区人民医院设置专门的医学影像、病理学诊断和医学检验中心并对外开放,促进大型医用设备共享使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价,引导医疗机构参加市级以上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不断扩大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和机构范围。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探索区域注册和多点执业备案管理试点。
6、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快实施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及各级医疗机构间信息共享,确保转诊信息畅通。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鼓励区二级医院向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促进跨地域、跨机构就诊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到2017年,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区,整合现有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完善分级诊疗信息管理功能,基本覆盖全部二级医院和80%以上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构建分级诊疗模式。
7、建立稳定转诊渠道。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对超出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可试行基本医保对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诊制度,下调非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诊的报销比例10%-20%。未纳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项目建设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自身情况和地理位置,至少要与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等两家二级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推进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与接续性服务机构建立横向转诊关系。力争区二级医院向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人数年增长率在10%以上。
8、规范双向转诊管理。制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收治病种、入出院标准和转诊原则,明确转诊范围,制定双向转诊标准和程序。上级转出医疗卫生机构应充分利用远程医疗、跟踪回访等形式,加强对转出患者后续治疗、康复的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应按照尊重病人就医习惯和就近便捷原则选择多家定点转诊医疗机构,签署转诊服务协议,并设置或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人,负责转诊管理,提供预约转诊、病案交接和协调医保经办机构等服务。对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急危重症患者、急诊患者和术后复诊患者,以及65岁以上老年人、5岁以下婴幼儿、孕产妇、精神病、重大传染病、急性感染性疾病患者、居住地和医保统筹地区分离等情况,可以就近选择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医疗机构就诊。对下转患者上级医院应明确接续治疗、康复治疗和护理方案,建立定期随诊制度。加快建设区域统一的双向转诊平台,逐步实行网上预约转诊、病案传送,并与医保经办机构信息网络互连互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9、不断优化转诊服务。促进上下联动,上级医院对转诊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鼓励上级医院出具药物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者基层实施治疗。对需要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症患者、手术患者,通过制定和落实入、出院标准和双向转诊原则,实现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顺畅转诊。完善预约诊疗服务,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信息互联互通,鼓励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预约转诊。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性的诊疗服务。通过区级医院专科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护理人员组成医疗团队方式,对下转患者进行健康管理。
10、落实病种分级诊疗。确定分级诊疗病种范围,制定全区常见病分级诊疗目录,引导不同级别医院按分级诊疗目录开展诊疗服务。区要按照省市诊疗目录作为分级诊疗试点病种范围,可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服务能力细化分级就诊病种目录,引导群众分级就诊。
(三)落实分级诊疗保障机制。
11、完善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机制。发挥市区区域卫生规划在医疗资源配置方面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制定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标准,通过行政管理、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等激励约束措施,引导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重点控制综合医院数量和规模,严控医院床位规模不合理扩张。支持慢性病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慢性病医疗机构。
12、组建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按照就近联合、专科协作、兼顾传统合作关系的原则,组建医疗联合体:一是组建综合性医疗联合体。以行政区为范围,按照二级医院、一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综合性医疗联合体。以区级医院为龙头,上联三级医院,下联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组建区域综合性医疗联合体。二是组建专科性医疗联合体。区妇保院与市妇幼保健院组建妇产科、儿科等医疗联合体;区中医医院与市中医医院组建中医医疗联合体。在各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内实行药品统一配备、统一使用。力争到2017年,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均应与二级医院建立稳定的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全区范围内实现医疗联合体全覆盖。
13、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完善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服务单元等多种付费为辅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探索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按人头打包付费,到2017年,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40%以上。继续完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等相关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慢性病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加大医保政策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力度,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统筹、住院报销比例,拉开区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省、市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差距。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医疗机构级别越低医保基金起付标准越低、报销比例越高,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促进患者有序流动。规定病种(急诊、抢救除外)未经转诊到区二级医院就诊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下调报销比例10%―20%,具体标准根据实际确定。
14、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对医疗服务价格实施结构性调整,合理设定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的基础上,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康复、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进一步拉开不同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梯度,引导患者分流就诊,就近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力争到2017年,居民两周患病(两周内患病人数)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达到70%以上。
15、建立基层签约服务制度。签约医生团队由区二级医院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组成,探索个体诊所开展签约服务。签约服务以老年人、慢性病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为重点人群,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签约医生团队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签约医生团队负责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签约服务费用主要由医保基金、签约居民付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渠道解决,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探索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满足居民多层次服务需求。逐步增加公立医院通过基层和家庭医生预约挂号,上级医院对经基层和家庭医生预约或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慢性病患者可以由签约医生开具慢性病长期药品处方,探索多种形式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到2016年底,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16、完善利益分配机制。通过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加强费用控制等手段,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向下转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主动承担疑难复杂疾病患者诊疗服务,拓展和稳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来源渠道。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向签约服务的医务人员倾斜。
17、加强绩效考核和监管。建立完善区直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制度,将机构功能定位实现情况、转诊标准和出入院管理落实情况、双向转诊制度实施情况等作为考核内容,将基层首诊率、平均住院日、转诊率、区域就诊率、群众满意度等纳入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财政投入、医保支付、负责人任职的重要依据。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引导群众合理就医。不断完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质量监管机制,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三、工作步骤
(一)实施试点阶段(2017年3月底前)。出台岳阳市云溪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二)督促指导阶段(2017年4月底前)。区向市医改办上报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具体的实施办法。
(三)全面启动阶段(2017年5月底前)。正式启动全区分级诊疗。
(四)考核评估阶段(2017年10月底前)。接受市医改办组织相关单位完成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考核评估,并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五)巩固完善阶段(2017年12月底前)。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明显提升。
(六)目标实现阶段(2020年12月底前)。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符合区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立。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分级诊疗组织领导,将其作为核心任务,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安排,建立相关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明确部门职责。区卫计局应加强对医疗机构规划、设置、审批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明确双向转诊制度,优化转诊流程,牵头制定常见疾病入、出院和双向转诊标准,指导专业机构制定完善相关疾病诊疗指南和临床路径;发改部门应统筹协调医疗服务体系规划与建设,完善医药价格政策,落实分级定价措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监管,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财政部门应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出台配套政策,抓好贯彻落实。
(三)稳妥推进试点。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及时总结经验,推进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疾病防治知识,促进患者树立科学就医理念,提高科学就医能力,合理选择就诊医疗机构。要加强分级诊疗工作的宣传,引导群众提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分级诊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改变就医观念和习惯,就近、优先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编辑:何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