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305号
《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已经2021年10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毛伟明(章)
2021年11月2日
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机关对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单位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内部审计机构)对本单位以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政策措施、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内部审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其职权范围内,配合审计机关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领导体制,加强人员配备,保障工作经费,推动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 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且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来源:审计局
编辑:邓文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