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和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以下简称“联系点”)对法治建设的推动作用,切实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云溪区司法局决定在全区选任一批监督员和设立一批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和设立范围
1.从全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和基层群众中选任监督员。
2.从全区具有代表性的经营主体(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村(社区)和商(协)会组织中设立联系点。
二、选任和设立形式
监督员和联系点每届任期均为三年,自选任、设立之日起计算。任期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职情况,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
三、选任和设立条件
(一)监督员选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较强法治观念。
2.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无违纪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等。
3.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工作或生活,能够保证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监督工作职责。
4.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较强的参与意愿和积极性,能够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遵守监督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
(二)联系点设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经营、诚信守法或具有较强的依法治理能力。
2.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够积极参加调研、座谈、观摩交流、问卷调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3.具有熟悉法律知识的工作人员,能够按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涉企行政执法相关信息和意见建议。
4.当前不存在正在公示的失信信息,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四、主要职责
(一)监督员职责
1.根据区司法局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2.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全区行政执法中的问题线索,及时向区司法局反映。
3.积极宣传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联系点职责
1.根据区司法局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2.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涉及本企业、本行业和本地区的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区司法局反映。
3.积极宣传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五、申报程序
(一)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
1.监督员
自荐人员填写《云溪区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表》(见附件1),按要求加盖相关公章后于6月20日前将自荐表和自荐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的PDF文本发至指定电子邮箱。
2.联系点
自荐的企业或组织填写《云溪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自荐表》(见附件2),加盖相关公章并于6月20日前将自荐表和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的PDF文本发至指定电子邮箱。
(二)确认监督员和联系点
区司法局经资格审查、集体研究,将拟选的监督员和联系点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依照区司法局工作程序确定监督员和联系点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联系人:姜丹
联系电话:0730-8466008,邮箱:yxqsfj@163.com
附件:1.云溪区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表
岳阳市云溪区司法局
2025年6月3日
来源:岳阳市云溪区司法局
作者:岳阳市云溪区司法局
编辑:陈李晖